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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金及暂借款管理专项办法-上海会计培训机构

来源:上海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2015/2/4 9:05:00

有了会计证的亲们,应该都知道备用金的限额及其用途,但是暂借款是什么呢,和备用金有什么区别呢,该如何记账和核算呢,上海会计培训机构今天就系统的给大家讲解一下:

现在在设计备用金制度,公司人员不多,想着是以定额备用金和临时备用金区分合适,还是以备用金和暂借款区分合适呢,怕暂借款下面的人看不懂。核算应当都是在一个科目核算的。

备用金及暂借款管理专项办法
章总则
条 为了加强对备用金及暂借款的管理,增加公司资金的安全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针对目前公司备用金占用资金过大的现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备用金,是指拨付给公司内部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和项目相关人员,用于日常业务中差旅费、零星采购、零星开支等的备用款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暂借款,是指因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由业务经办人员暂时以借款的形式申请支付的各种款项,包括大额集中采购、支付的增加金及其他临时性的请款。

第二章备用金的管理

第四条 对备用金的使用实行定额管理办法,即对经批准使用备用金的个人,由公司财务部门会同各部门经理根据业务需要事先核定备用金定额,并编制定额备用金使用人员名单,再由使用人按核定的金额填制定额备用金申请单,一次从财务部门内领出款项。

第五条 对下列经济业务开支,可申请使用定额备用金:
(一) 经常性、因公出差的业务人员(不包括项目部施工人员)的差旅费用。
(二) 司机等相关人员的出差费用(包括油料、过路费等)
(三) 行政部报账人员的日常办公费用等支出。
(四) 其他经批准使用定额备用金的备用款项。

第六条 对使用定额备用金的业务人员,平时报销不销账,不再办理请款,使用时凭审核后的发票等凭证实际金额向财务部门领取款项;定额备用金的借支人员必须每3个月于季末较后一日结清一次,并于每年的12月25日前,到财务部门办理清算手续。对于逾期不办理报销或退款手续的,财务部门将从本人工资性收入中如数扣回,并将取消其使用定额备用金的资格。对准许继续使用备用金的人员,可于次月1日后办理备用金的审批手续。由于工作变动或业务内容发生变化,备用金的使用人员应及时办理退还手续。

第三章暂借款的管理

第七条 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需预先支付有关款项的业务,可由业务经办人员办理借款手续,填制暂借款的请款单,经部门和公司同意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借款人应在该项业务完毕后的10日以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冲账或者退款手续 ,逾期不办理报销或者退款手续的,财务部门将从本人工资性收入中如数扣回。

第八条 个人因公出差申请临时借款,应同时提交因公出差派遣单,详细填写出差费用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核后办理借款手续。差旅费的报销单后附出差派遣单据。并以此为依据计算有关出差补助等费用。

第九条 暂借款的支付应坚持先冲旧账后请新账的原则,旧账不清,不予办理新的借款。

第四章 项目部的备用金及暂借款的管理

第十条 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定额备用金的使用范围支付备用金,对超过范围的款项,应按暂借款办理借款手续。项目部人员工作变动或者工程完工,应当及时清理备用金,不得无故挂账。

第十一条 项目部应加强对暂借款的管理,严格按照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和手续办理支付。对各种工资性费用的发放,必须按照公司有关工资性费用发放的规定,一律不得以暂借款的形式支付。对超过公司规定标准的大额经营活动费用的支付一律由公司总部统一支付,未经批准 ,项目部不得代支。

第十二条 项目部工作人员因工作变动或者工程完工,必须清理完其借支的备用金 ,不办理清账手续的,公司不得再向其借款,有关借支从工资中扣回。

第十三条 项目相关人员应及时清查有关借款,不得长期挂账或无故将借款来回划转。

第五章 清查及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条 财务部门应对备用金及暂借款进行明细核算,并建立定期报账与对账制度,于每月月初通过邮件、OA等形式,向使用备用金的各部门报送上月的备用金报销清单、余额,暂借款不办理报销的,应分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有关部门和董事长审批。

第十五条 各部门经理为备用金安全管理及清欠的责任人,要求使用部门建立备用金收、支、存备查账,确保库存现金和备查账金额保持一致。

第十六条 对无特殊原因引起项目部备用金或暂借款数额过大,或者 无法及时追回的,借款人应作出书面报告,出具专项说明,相关损失按照公司有关坏账损失的处理程序追究责任人员的经济及行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关备用金管理方面的制度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修订,经董事长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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